2016年2月14日 星期日

買了居屋,是否應該撻訂

今日情人節,我相信有不少資深,尤其是到了談婚論嫁的情侶並不開心,如果他們為了準備結婚,而在去年合資買了居屋,現在將面對一個問題,亦將會是今晚的話題,究竟應唔應該撻訂。

本來我都唔想咁掃慶,不過,我將話題帶出來,希望他們早有心理準備,我所講的做法,在十幾年前我已經向不少同事講過,當時,有不少同事買了居屋,但樓價大跌,政府容許將居屋交回政府,只收取5%手續費,我提議同事將居屋交回,就算損失5%手續費都是值得,以後可以用相同或者更少價錢,買大約相同面積單位,不少同事照做,今日,他們不只擁有一個單位,沒有做的依然住居屋,還要擔心日後補地價問題,一個決定,足以影響一生。

投資者口訣中,「狠」的含義甚廣,大家多數以為出價才要狠,其實不然,放棄才要狠,因為出價狠亦只不過是多付一點,但放棄就變成一無所有,唔狠點得,大家千祈唔好誤會,我並不是叫大家撻訂,而是叫大家考慮清楚,不要因為即時有所損失而選擇成交,因為,買了一個物業,同時亦負上一筆債務,是否值得就見人見智,不如,各位情侶今晚不要講這個話題,大家開開心心過情人節。

房協名位大哥睇到我這篇文章一定想殺咗我,如過太多人撻訂,真的是唔知點算,政府表明不能夠減價,惟有將未售,殺訂收回的居屋存倉,十年八載後一定會到價,唉,點解政府仲唔相信曾蔭權話,居屋已經完成歷史任務,可以說是自尋煩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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