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4年8月28日 星期四

一開五的板間車位,輸到你唔信

有新朋友問「Ricky,你投資磚頭有冇輸過呢?」,我會答「冇」!其實我自已都唔肯定,不如你地話我知啦?如果車位係磚頭嘅一種,咁小弟在此正式宣佈「我都輸過!輸一萬都係輸,仲係輸俾'+x哥'添!」.

有 部份投資朋友喜歡買入單位後'劏'套房出租,一拆三,四經常有.今次我調轉做,話說兩年前的一個下午,中記御用來電告知我家屋苑有車位出售,10萬/個. 我話冇可能,據知新近優質車位成交價2 00萬,租金$3800/月.冇理由咁著數...御用話發展商把5套電單車位一同賣出(即2萬1個電單車位),面積等於一個汽車位(請看相片).但要快! 我即時駕車接埋御用去發展商到揀車位.我心裏面唸「以10萬1套車位,就算月租$2000都有20厘回報呀,點計都冇得輸!」.到達售樓部,揀了一個車 位,但我亦好小心再問銷售部X先生「駕車泊咗入去,管理處會唔會鎖車架?」,他答道「管理公司都是由我們營運,你話會唔會有問題呢?放心啦.」有道理.於 是我就落了一萬訂金.

御用亦第一時間幫忙放'預租'車位,$2000/月.在短時間內反應不錯,但大多業主擔心管理公司會否鎖車.於是我 就與管理公司商討車位事宜.答案係負面的.對方話「羅生,你可放五架電單車泊入去,而不能泊架汔車入去」.我再知詢業主會點睇尼件事,佢地又話要鎖車.我 再打電話到政府相關部門,答案係「唔可以改變原有用途」.

我正式死咗心.但唔係話我放棄.因今次事件原於發展商誤導所致.所以我要取消交 易.於是找缷用律師想辦法,答案係「尼單嘢都有辦法,但要Agent做証人,問我掂唔掂?」,我馬上致電御用話「由於你在大行工作,你做証人會唔會影響 你...公司又會唔會俾壓力你...如有難題,我自行再想辦法.」,佢即時話冇問題!我好感動,有肝膽相照的感覺,尼個就係投資者與御用的關係.於是御用 上去律師樓解釋事發經過.然後,出了一封律師信,枱頭係高層趙XX先生.並要求取消交易.不久收到對方代表律師回信,內容大靠係話佢地同事沒有任何誤 導...其實對方都是找個下台階,件事不了了之.我當然冇完成交易,冇俾餘下的九萬.律師問有否需要想辦法取回訂金一萬,我答導「+X哥係我偶像,一萬蚊 就豪俾佢啦!」據知其它投資者冇我噤好彩,大多完成交易,但真係得物無所用.哈哈,小弟今次真係老貓燒鬚. 我輸得起尼一萬,但我唔會忘記尼件事,就當買左個經驗啦!

P.S請不要問此屋苑在那裏,多謝合作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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